为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管理,规范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激励管理,全面推进浙江潘栋民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爱心、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无偿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条 注册报名所需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具备参加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5、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在册志愿者:每年每人9小时的累计服务时长)。
第三条 志愿者服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急难救助,扶贫济困,助学助老,法律咨询,摄影摄像,培训指导,策划宣传,礼仪接待,后勤保障等。
第四条 志愿者的权利
1、根据目前志愿服务需求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参加;
2、参加组织提供的基于志愿服务所必要教育和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获得尊重,维护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根据实际情况可优先获得本组织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5、就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志愿者的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组织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提供专业合格的志愿服务;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基金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六条 申请加入和退出
1、组织不定期提出志愿者招募需求,根据相关要求,申请人需填写登记表(附件)。可直接提交纸质表格,或填写电子表格,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组织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经批准后进行宣誓,即成为在册志愿者;
3、如遇特殊情况中止服务,须向组织提供书面申请,批准后同意退出。
第七条 为便于注册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建立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机制。志愿者需加入指定工作联系群,关注相关信息动态,根据实际需求,积极参与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 对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一定的鼓励办法。
1、树立优秀志愿者典型,通过自媒体宣传报道,并反馈给其所在单位;
2、无特殊说明情况下,通过“志愿汇”APP进行活动签到签出,记录服务时长,依据时长,授予星级志愿者称号和奖状证书;
3、根据服务时长认定星级,试行标准如下: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小时,为“一星级志愿者”;达到50小时,为“二星级志愿者”;达到100小时,为“三星级志愿者”;达到300小时,为“四星级志愿者”;达到500小时,为“五星级志愿者”。
星级作为优秀志愿者评比的参考条件,同等条件下作为推优入党、优秀遴选的优先考虑因素。同时能在柯桥区范围内享受相应的联合激励措施(参考共青团绍兴市柯桥区委员会制定的《青年志愿者激励办法》)。
第九条 为更好的激励志愿者,对相关奖惩措施将进行进一步完善。
对服务优质、表现突出、典型引领的志愿者予以表彰,对服务不实、过程错位的志愿者予以处罚。
对年度服务时长未达标的,或因个人行为对基金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视情况进行教育提醒或劝退处理。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基金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