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 作者:浙江潘栋民公益基金会 | 发布时间: 2021-06-15 | 780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潘栋民公益基金会(下称“基金会”)以“人人公益,让美好发声”为基本公益理念,期望通过传播倡导引起社会各界对公益的认知与参与。

为规范基金会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的专业与严谨性,接受社会公众对基金会的监督,同时高效传播基金会的公益理念,特制订本制度。

基金会信息公开遵循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信息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提高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基金会秘书处设立宣传部,对内负责信息安全,对外负责信息的拟定、发布、审核以及相应发布渠道的管理。


 

第一章 信息安全

第一条 总则

为避免业务信息外泄,防范风险以确保业务的连续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员责任

(一)全体员工、合作机构、业务外包商,均有责任确保基金会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防止基金会和项目信息未经授权下被泄露、篡改或破坏。

(二)指定信息技术数据处理的专责人员,由其实施必要的安全措施以确保禁止未经授权的非法进入, 移动或破坏信息安全;员工因终止合同或职位调动而必须做相应的权限终止或改变, 及相关信息资料的移交。

(三)基金会内的电脑和网络资源仅用于工作目的,用户只能访问被授权访问的相关信息资源;员工应爱护及保护个人保管、使用的电脑相关设备。

第三条 信息安全行为指引

(一)与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业务合作、传递基金会信息前,签署的合同协议内有保密条款。

(二)在工作过程中得到的基金会信息不在业务以外的场合使用。

(三)员工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基金会业务及相关信息。

(四)所有计算机储存(USB 存储、CD 等移动存储),未经许可不得流出。

(五)信息储存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移动存储设备、光盘等)发生遗失或被盗时,应立即上报,并报告设备中存贮的基金会机密及秘密信息情况。

(六)不得任意丢弃作废的储存工具,应将储存在报废工具内的磁盘、光盘等集中清除并集中销毁。

第四条 办公个人电脑使用

(一)必须设置登入密码,并经常更改密码。

(二)离开办公位时,应及时锁定屏幕。

(三)对重要的电子文档和影像资料应定期备份,并定期上传基金会指定的相应存储设备内。

(四)未经许可,不得与他人分享办公个人电脑账户或密码。

第五条 违规处理

对违反基金会信息安全政策的相关行为,将被视作违反机构规定而被书面警告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严重者,基金会保留追究该员工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的权力。

 

第二章 信息发布

第一条 总则

(一)信息发布是基金会的责任和义务。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是机构专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有利于提高机构公信力及社会影响力。

(二)基金会根据《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公布、公开基金会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基金会的信息发布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秘书长的领导下(包括审定信息发布工作计划和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发布的重大问题等),由宣传部统筹日常信息公开以及重大项目、重大事件和财务管理等信息公开事宜。

(四)基金会所发布的信息,包括基金会主体信息、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等,以及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须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 原则

基金会应当以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为披露信息的基本原则,最大限度地披露与基金会相关的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

第三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和范围

(一)基金会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定期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

定期信息披露是基金会按照一定的时间、内容和格式,通过特定的渠道(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平台等)向社会发布信息,如年度报告、审计报告;临时信息披露是不定期地通过基金会网站、或其它实名认证的有效网络媒介及新闻发布活动等,向社会发布项目实施、捐赠情况、机构重要事件等信息。

(二)定期信息披露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机构名称、机构简介、工作领域、业务范围、成立时间、业务主管单位、使命、宗旨、机构章程、机构地址等信息。

2、管理信息:管理制度、秘书长简介、组织架构、员工人数、招聘等信息。

3、项目信息:项目简介、项目预算、项目支出、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人数、项目管理制度、项目阶段性报告、项目监测报告、各项目执行进度和

成果等。

4、财务信息:年度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5、筹款信息:接收捐赠和支出数额。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渠道

(一)定期信息披露内容通过如下渠道发布:

“慈善中国”、基金会官网、实名认证的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基金会年度报告。

(二)临时信息披露的渠道

“慈善中国”、基金会官网、实名认证的微博和微信公众号。

 

第三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基金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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