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换届选举办法

来源: | 作者:浙江潘栋民公益基金会 | 发布时间: 2022-03-25 | 386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基金会换届工作规范》,制定本基金会换届选举办法。

第二章 换届原则


        依法合规原则:
换届工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据章程进行。

民主原则:换届工作应遵循民主决策,依法自治。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应做到换届程序、候选人、选举日期、选举地点、选举工作人员、投票时间、选举结果公开等。


第三章
换届筹备

筹备时间 

基金会宜在本届理事会期满前,提前3个月组织换届工作。

换届审计

基金会换届前应选择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换届审计。

提交换届申请

根据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的要求,换届选举前应将审议后的材料报 有关部门审查。

候选人的提名

理事会或换届领导小组提名新一届理事、监事、负责人的候选人名单。

理事的产生

应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由本届理事会提名。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非公募基金会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监事的产生

基金会的监事应按照基金会章程规定产生,一般有自由组建或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登记 管理机关根据需要选派等形式产生。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负责人的产生

基金会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负责人应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四章 换届流程

确认有效 

应召开理事会换届选举。开始前应清点实到人数,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应超过全体理事人数的2/3。 换届选举理事会不得以通讯形式召开。

组织选举

由本届理事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形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监事。

表决形式

换届会议宜采用无记名表决的形式进行,不可采用鼓掌通过的形式进行表决。

召开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召开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新一届理事会应选举新一届理事长、副理事长、机构负责人及商议表决通过其他重大事务等。

结果公布

选举结束后应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出席会议理事人数的2/3,方可当选。

换届备案 

换届后应按照“一届一备、换届必备”的要求为新一届理事、监事、负责人进行备案。 应注意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备案时效,宜在换届会议后的一个月内备案。

信息公开 

基金会应向社会公开换届后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及以及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章 换届后治理作用的发挥

明确职责与分工 

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明确新当选理事 会、监事(会)、负责人的工作职责、每位理事、监事、负责人的分工。

决策与监督机制 

建立机制支持新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参与并监督基金会的重大发展决策,为基金会提供有效的宏观发展指导。

绩效考核健全各项针对新一届理事、监事、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制度。

岗位培训宜为新当选的理事会与监事(会)成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以帮助他们了解组织的工作并更快、更好地发挥决策与监督职能。

沟通机制宜搭建理事会、监事(会)与组织各方、政府部门及主要合作方的沟通机制。

第六章  附则

如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经基金会换届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潘栋民公益基金会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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